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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
1、有限责任公司:(3条)
(1)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,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,并且符合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;
(2)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转让主要财产的;
(3)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,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。
【解释】对股东会上述事项决议投了反对票,投赞成票的股东就不能以上述事项为由,要求退出公司。
2、股份有限公司(半条)
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“合并、分立”决议持有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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