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
1、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,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还包括(常考举例):
(1)对公司聘用、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;
(2)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、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%的事项;
(3)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;
(4)审议股权激励计划;
(5)审议特定担保行为(5类)。
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,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“净资产”50%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;
②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,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“总资产”的30%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;
③为(借款后)资产负债率超过70%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;
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%的担保;
⑤上市公司对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。
2、股东大会的形式
(1)年会
是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按时召开的股东大会,每年召开1次年会。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。
(2)临时股东大会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:
①董事人数不足《公司法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/3时;
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/3时;
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;
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;
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;
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【对比】临时股东(大)会的召开条件
临时股东会 | 临时股东大会 | |
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 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/3时 | √ | |
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/3时 | √ | |
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%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| √ | √ |
监事(会) | √ | √ |
董事(会) | ≥1/3的 董事提议 | 董事会 认为必要时 |
3、股东大会的召开
(1)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主持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副董事长主持;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上(≥1/2)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。
(2)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,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。
(3)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,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。
【注意】股东的临时提案权:
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%以上股份的股东,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。
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,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决议。
4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
(1)出席+>1/2
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(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、发行公司债券等),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。
(2)出席+≥2/3
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,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:
(1)修改公司章程;
(2)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;
(3)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;
(4)变更公司形式;
(5)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、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%的。
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: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,由“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”(而非股东)签名。
【总结】
(1)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“出席会议的股东”签名;
(2)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“出席会议的董事“签名;
(3)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由“出席会议的监事“签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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